浙江温州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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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号令)、《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号)等规定,在各科室上报基础上编制了《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议审议。二、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 ****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序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重大行政决策主体承办单位法律政策依据计划完成时间是否履行公众参与是否履行听证程序是否履行专家论证是否履行风险评估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温州市龙湾区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细则区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文件依据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交会温州分团展位申请、分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商务〔****〕** 号)精神,结合龙湾实际,对《温州市龙湾区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完善。长期有效是否否否是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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