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财务咨询服务》合同续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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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财务咨询服务》合同续签的公示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期: ****-**-**  【字号:大 中 小】 各相关单位:  ****年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流程,与******签订《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财务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为******元,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现该合同即将到期。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续签要求,财务咨询服务属于经常性服务项目,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续签合同,但合同履约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在服务期间,专业水平高,工作态度好,服务范围广,高标准完成了合同约定事项,履约评价为优秀,整体评价满意。经班子会讨论研究,会议同意与******续签一年合同,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公示时间为三天。如有意见请致电****-********与陈工联系。深圳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年*月**日附件开始 文档附件:附件结束 分享内容开始分享到:分享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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