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移动式汽车排放监测装备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28837&channelCode=H7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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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 普通会员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信财磋商采购-****-***、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移动式汽车排放监测装备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评审日期:****年**月**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信财磋商采购-****-**-*移动式汽车排放监测装备石******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工业区工业园 * 号 路*,***,***.**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元三、评审专家名单朱建华(组长)、冯涛(业主评委)、聂青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收取收费金额:**,***.**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信阳市新十六大街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信阳******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龙飞山城二期天玺广场**号楼*楼联系人:翟燃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翟燃联系方式:***********FF***E;()DD***E;EE***E;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