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汉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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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号)相关规定和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平梁镇清河村、安合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亩(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环保灰砂砖原材料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预公告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预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平梁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平梁镇清河村、安合村拟征土地进行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汉阴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请点击网址查看详细内容:https://***.******.***.cn/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