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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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项目已取得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黑自然资预审字(**)〔****〕*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交通〔****〕***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号)相关文件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了宁安市交通运输建设的发展需要,确保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拟定的《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用土地位置及范围:宁安镇共和村、宁安镇上赊里村二、征用土地目的:用于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三、征用土地利用现状:单位:公顷用地项目权属权属单位用地面积及现状地类用地面积农用地(耕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宁安镇共和村***.******.***.******宁安镇上赊里村***.******.***.******合计***.******.***.******四、征用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本次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牡政告〔****〕*号)文件规定的最新标准执行。按照补偿标准将土地补偿费拨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支付方式为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记名银行卡或者一折通,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如下: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用地项目权属权属单位用地面积区片编号区片价土地补偿费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宁安镇共和村***.******.***宁安镇上赊里村***.******.***合计***.******.***五、地上附属物、青苗、边角地、死地及磨牛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属物与******调查评估后按照具体评估价执行,边角地、死地及磨牛地补偿标准根据现场实际认定后进行评估协商,予以合理补偿,以上补偿费用在调查评估确定后将补偿费用发放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记名银行卡或者一折通。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照省、市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参保人员由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时将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并办理参保手续。根据项目占用耕地数量及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被征地村组基本情况调查表”计算,各集体经济组织参保人数如下表:单位:人、亩、亩/人村名村在册农业人口总数村耕地总数征后人均耕地项目占用耕地数社保安置人员数宁安镇共和村***.******.***.******宁安镇上赊里村***.******.***.******合计***.******.***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公告期限内持土地证或其他佐证材料办理补偿记,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接到听证告知书*个工作日内以村组、单位名义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宁安市自然资源局,逾期视作无意见,以公示结果为准。八、公告张贴方式及期限本公告在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乡镇、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栏予以张贴。公告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本方案公告期满后由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姚斌联系电话:***********宁安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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