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2023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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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市场主体:
经查,乐山金口河影宸创******等****家市场主体(含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未在****年*月**日前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月*日至*月**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逾期未开展****年度报告的****家市场主体,****年*月*日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已自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农专社)和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
现将逾期未开展****年度报告的相关市场主体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三年内未移出的,将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为防范信用风险、避免被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请以上市场主体于****年*月**日前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行政约谈,并补报年报、申请办理移出手续,逾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开展****年度年度报告公示企业法人名单*.逾期未开展****年度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逾期未开展****年度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名单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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