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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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保障行洪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河长制相关规定,现就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农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堤坝、河道护坡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毁坏护坡及草皮等。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栽植林木等。 三、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栽植的林木,由种植者于****年*月**日前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对逾期未清除或拒清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清理。 四、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