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豫1300环责改字〔2023〕6号】南阳天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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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KLWRW**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长江中路与柳沙街交叉口东南方向***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爱龙我局于 **** 年 * 月 *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厂区北侧修理车间内对豫R*DG**白色大众桑塔纳汽车进行喷漆作业,影响了周边环境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勘察示意图;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身份证 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