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孔乙己阳光山谷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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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延市监处罚〔****〕***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罚款五万元;*.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五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详见附件。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孔乙己******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