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23年7月5日至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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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content****年*月*日至*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序号文 件 名 称文 号发文日期*******年产*万吨混炼胶生产项目台环建(三)[****]**号台环建(三)【****】**号******年产*万吨混炼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月*日*浙江******年产****万只纸箱、**万m*珍珠棉、***吨胶带生产项目台环建(三)[****]**号台环建(三)【****】**号浙江******年产****万只纸箱、**万m*珍珠棉、***吨胶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月**日*、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