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砀山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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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DSCG*******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号*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砀山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服务范围:砀山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果园“天空地”一体化数据信息采集监控工程,果园精准作业与精细管理装备研制部署工程,砀山酥梨管理服务平台研发与部署工程,砀山智慧农旅电商服务创新工程。田间工程、智能仪器设备购置和软件与系统定制开发,开发配套遥感应用系统,物联网监测系统、采购田间综合监测设备、升级改造农机装备加装北斗导航、无人驾驶系统、水肥一体化智能装备。服务要求:中标人需要负责提供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软件、文档资料。所有因中标人未能在招标阶段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或细致勘察而导致签订合同后需增加的设备、材料、软件、文档资料,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服务时间:项目自签订合同起**天内全面上线。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峰(组长)、吴本华、宋之贵、黄亚明、郭惠、马敏、戚卫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代理费*****.**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if !supportLists]八、[endif]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同升******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砀山县阳光小区前排*号。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砀山县新政路华府名都东北侧约**米
联系方式:孙主任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同升******
地 址:安徽省砀山县阳光小区前排*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 话:***********
十、附件
*.招标文件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情况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申请提交人:安徽同升******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