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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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名称及概要*、规划名称: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年)*、规划年限:****-****年。*、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至长江临港区域,西至扬中大道,南至东新港水系,北至三跃港水系,规划面积*.**km*。*、产业定位:智能制造、临港产业等。*、空间布局:分别为临港产业组团和智能制造产业集聚组团。*、基础设施:规划区用水由扬中市第二污水厂集中供水。雨水采用分散和就近排放的原则,经开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现状污水接管至区外苏环(扬中)******,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放,规划实施提标改造,****年*月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B标准,目前,苏环水务正在建设湿地工程,湿地建成后,*万吨/天尾水经湿地净化后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作为桃源港和园博园河道生态补水,再生水回用率达**%;规划在经开区内新建工业废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万吨/天,近期实施*万吨/天、远期达*万吨/天,经开区内工业废水将全部接管至该工业废水处理厂。污水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经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入桃源港,再通过光明河最终进入长江。规划燃气气源由镇江天然气门站(上党镇南)提供,由高压主干管进入,经调压站转换为中压燃气进入经开区,形成以环状为主的燃气管网,供气系统,中压燃气经中低压燃气调压站调压后进入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号)等相关规定,开展扬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评价结论要点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征询对象: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公众,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可联系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四、联系方式委托单位名称: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黄主任联系电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E-mail:**********@qq.com七、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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