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黑石厂)110千伏高压变电站建设项目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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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黑石厂)***千伏高压变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号名城广场*号楼****室邮编:******序号审批文号批复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评类别环评批复*兰环核审〔****〕 **号***.******.*********(黑石厂)***千伏高压变电站建设项目兰州新区(黑石)循环经济产******兰州******报告表兰环审核【****】**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黑石厂)***千伏高压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