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十四五”建设项目工艺设备(第二批次)【06包】谈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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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受安徽省湖滨机械厂的委托,就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十四五”建设项目工艺设备(第二批次)【**包】(招标编号:GN****-**-****)组织采购。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会议室进行谈判,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项目名称“十四五”建设项目工艺设备(第二批次)【**包】招标编号GN****-**-****主要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包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名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市包河区科能试验仪器经营部******响应报价(元)************公示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本公示同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网站上发布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安徽省湖滨机械厂 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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