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龙湾区高新区ZP-03-H07、H08、H12地块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项目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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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于****年*月**日发布《关于龙湾区高新区ZP-**-H**、H**、H**地块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项目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通知》,并将评估机构候选名单送达至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协商选择。现已经全体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确定温州******、******联合体评估机构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房屋征收的评估工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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