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福鼎市茂华学校小学、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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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茂华学校: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福鼎市茂华学校小学、初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费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小学学费****元/生·学期;初中****元/生·学期。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执行,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三、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设立专项账户单独核算收支。四、学校应按规定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阳光价费公示栏”,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五、学校收费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其它有关事项按闽发改服价﹝****﹞***号文件规定执行。六、上述学费收费标准从****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福鼎市教育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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