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安居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协审机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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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N****************-*二、合同名称:安居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协审机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三、项目编号:N****************四、项目名称:安居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协审机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号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四川******地址:安居大道***号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安居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协审机构政府采购服务*(项)¥*,***,***.**¥*,***,***.***.供应商需服从财政局的统一管理。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釆购人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咨询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指定地点接收资料并核对签收。
*.供应商需具有能完成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
*.供应商应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不得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从事遂宁市安居区内的审计工作、预算工作、招标代理工作。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同时釆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府部门按照政府釆购法律法规及《遂宁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遂财规【****】*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提供承诺函)
*.工程造价咨询时限(供应商收到资料之日起算):
(*)报审金额***万元以下(含***万元):*个工作日;
(*)报审金额***万元—****万元以下(含****万元):*个工作日内;
(*)报审金额****万元—****万元(含****万元):**个工作日内;
(*)报审金额****万元以上:**个工作日内。
(注:时限工作日为供应商形成工程造价咨询初稿的时限;以上时间可根据实际作适当调整。)
*.投标人若中标,必须派遣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团队人员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若需更换人员,必须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若擅自更换人员,将视为项目转包行为,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同时釆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府部门按照政府釆购法律法规及《遂宁市政府釆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遂财规【****】*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提供承诺函)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合同.pdf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合同.pdf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