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调整经开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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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区域供热水平和供热质量,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调整经开区集中供热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供热价格(不含工业建筑)参照天津市标准执行(津价商〔****〕***号、津发改价管〔****〕****号、津发改价管〔****〕****号);(二)集中供热期原则上与天津市供热期保持一致;(三)工业建筑集中供热继续执行原有价格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和改革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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