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杭州市拱墅区仓基新村28幢2单元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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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仓基新村**幢*单元***室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浙江省产权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ZJ*******-*项目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仓基新村**幢*单元***室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标的房产截至****年*月**日存在尚未结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上述费用涉及的滞纳金,金额为物业费***.*元。若交付日前标的房产尚有未结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上述费用涉及的滞纳金(具体以交付日相关部门费用账单为准),由受让方负责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亦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即已完成房屋交付义务,受让方收到钥匙时需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毁损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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