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建部: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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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制度》)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工程监理制度》)。
《勘察设计制度》主要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业务情况、科技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所涉及的主要指标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并对企业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资质证书类别、企业隶属关系、向国家统计局报送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进行了汇总说明。《勘察设计制度》指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应以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仅填报集团本部数据,******数据。持有************自行填报。
《工程监理制度》主要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业务情况、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都应执行《工程监理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非企业属地设立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由持证单位汇总上报。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设立的从事非监理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造价咨询、高科技产******,凡拥有**%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监理企业统一填报本报表。工程监理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
《勘察设计制度》明确了招标代理收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收入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相关指标解释。《工程监理制度》明确了工程招标代理员、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额、工程招标代理收入等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相关指标解释。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年报"与"月报"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来源:住建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