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一路、盛海路(原外环北路-二横路)、原外环北路(海榆东线-旺海路)市政道路工程EPC(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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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一路、盛海路(原外 环北路-二横路)、原外环北路(海榆东线-旺海路)市政道路工程EPC(施工图设计、 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致各投标人:我单位委托中咨(北京)******就“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一路、盛海路(原外 环北路-二横路)、原外环北路(海榆东线-旺海路)市政道路工程EPC(施工图设计、 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qhzw***********)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于****年**月**日在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开标时间为****年**月**日*点**分。现对本项目变更如下:*、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 》(****年*.*版)第三章评分办法第“***.******.***(*)设计方案 (C)(初步设计批准后,房屋建筑工程)的评审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现将该部分的内容修改为“***.******.***(*)设计方案 (C)(初步设计批准后,市政工程)”的评审内容。*、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 》(****年*.*版)第三章评分办法第“***.******.***(*)投标人实施经验: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年内已完成并经竣工经验合格以上的工程实施的经验(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人实施经验”中“评分标准为(*)”施工合同的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点**分,满足相关法规定的澄清或修改时间要求,故开标时间不做变更。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cn/ggzy/)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招标人名称:琼******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 ** 号联系人:黄工联系(咨询)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 号中咨大厦联系人:胡工 联系(咨询)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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