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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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概况采购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预算金额:*******.**元;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位于汽开区西至西环城路、北至自立街、东至和平大街、南至东风大街范围内;建筑面积****㎡以上独立办公楼,为区法院审判及辅助补充用房,需进行装修,满足法院工作的技术要求;同时具备行政办公用地停车位不得少于***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房屋租赁项目,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到报名截止时间,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未达法定数量,两次招标失败。经相关专业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拟将本项目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转为单一来源。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号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时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要求,我公司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五、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王芳研究员吉林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李国栋正高级工程师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蒋晓云教授长春金融高等专业学校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吉林省******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万达广场*号楼****号联系方式:李雪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雪电 话:****-********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