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镇海围垦工程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项目(重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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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皮卡车采购项目(重发)招标公告项目编号:NBDH******-***-*本招标项目宁******皮卡车采购项目(重发),已由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宁******皮卡车采购项目(重发)采购内容:采购*辆皮卡车,具体参数详见第四部分。最高限价:**.*万元。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供货。*.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投车辆制造商提供的经销商授权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经销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未被“信用中国”(***.******.***.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北京时间,下同)。*.*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关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分网(http://***.******.***.cn/),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此邮件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文件费转账凭证。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的相关缴纳信息如下(须公对公转账形式汇入,否则不予认可):收款人:宁波******账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庄市支行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以收款人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备注:汇款时请在备注栏里写明项目名称,未按时足额支付招标文件费的将拒绝其投标。*.*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年** 月** 日**时**分,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分网(http://***.******.***.cn/)发布。*.联系方式招标人:宁******联系人:刘工电话:****-******** 招标代理人:宁波******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朱一路*号*号楼*-*联系人:李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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