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静海区中旺镇罗庄子村689.8亩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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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中旺镇罗庄子村***.*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发布区域发布区域
罗庄子村转出方信息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聚鑫成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类型
合作社联系地址转出信息转出方式
出租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项目名称
静海区中旺镇罗庄子村***.*亩土地经营权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土地位置亩数:长条地、小方田**.*亩,赵家坟方田***.**亩,河南方田***.**亩,共***.*亩(按平台亩数为准)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土地及配套现状,对土地及配套现状无异议。
*、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赔偿对转出方造成的损失。
*、承包地块只能用于农作物种植,不得用于建设农业设施和畜禽养殖,不得改变地块形状。
*、粮食补贴:承租方按实际种植上报,每季每亩**元归承租方所得(承包费随上级粮食补贴变化而增减)
*、承租方不得撂荒土地,承租方在承租范围内土地可种植,超出承租土地范围不允许种植。
*、出租方提供现有的变压器(**kva)及配套提水设施和现有的灌排泵站,承租期间如设施损坏需维修,丢失按原物赔偿,灌排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出资。
*、出租地块沟渠发电项目施工及后期管护承租方必须配合。风力发电项目施工中如有占地情况,从承租方地中减出占地亩数并退回相应承包费,待工程竣工后恢复可种植状态,继续履行合同。
*、承租方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出租方认可的水利设施(铺设大管道),待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按使用寿命**年计算,按使用年限核算给予承租方水利设施成本。
*、国家项目工程
在承租方承租的土地上,若遇国家项目工程建设,其占有土地补偿归合作社,地上青苗补贴归承租方,占地部分合同终止,合作社与承租方协商适当补贴平地工程项目款。
**、种植作物范围:小麦、玉米、大豆、高粱、谷子、红薯、土豆。
**、因转出方土地整理、工程建设需要,即使租期未满,受让方也需要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拆除并运作受让方自行建设的设施,逾期未拆除运走的,视同受让方放弃所有权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以上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同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以上原因产生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以上述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行为视同承租人违约,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扣除农交所服务费用归出租方所有,该土地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剩余部分退还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个工作日内原数原路退回。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转出用途
种植业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阶梯价
**挂牌期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
天******
开户银行
******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