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正在公示]芜湖市湾沚区2023年度开发区零星维修及环境整治等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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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年度开发区零星维修及环境整治等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CG****FW****(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湾沚区****年度开发区零星维修及环境整治等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环城北路D*-***室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芜湖市湾沚区****年度开发区零星维修及环境整治等项目施工范围:主要是对湾沚区开发区范围内部分市政道路零星维修、绿化及环境整治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季玲玲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君、方金生、洪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成交价-***万元)×*.**%+***万元×*.*%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①供应商名称:******;无效投标原因: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②供应商名称:芜******;无效投标原因:项目负责人资格声明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盖章。③供应商名称:******;无效投标原因:竞争性谈判响应声明中未盖企业公章且法人未签字盖章。
*.成交单位业绩:无;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鸠兹大道与新芜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燕
电话:***********
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