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光明区委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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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对光明区委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委法律顾问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万(聘请*家,每家不超过**万/年)。报价不得低于预算金额的**%,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光明区委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书”。 四、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项目。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年*月**日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报名资料: *.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律师以及联络员的简历、执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明; *.参与党政机关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党委决策事项等项目服务委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为区委办公室提供服务的方案(含服务报价)。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地 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方式:******** 八、投标书目录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拟定服务项目负责人以及联络员的简历、执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 *.后方专家支援团队情况; *.参与党政机关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党委决策事项等项目服务委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为区委办公室提供服务的方案;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