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关于公布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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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正处于中高考、入学、招生工作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决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年专项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的通知》(粤教督函〔****〕*号)要求,现公布高要区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举报投诉。 一、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 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 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 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 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 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 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 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 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 若发现本县域内有关单位、部门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可通过邮件或者电话投诉举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