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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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 中 | 小】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送达公告——大******大******:经审核,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于****年*月**日先行支付马文祥(身份证号码:******XXXXXXXX****)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到邮政储蓄银行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收款账户名称:庄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账号:******************。逾期不偿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庄河市人民政府或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普兰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庄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待遇管理部领取本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已经送达。单位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段**号联系人:刘辰珠 联系电话:********特此公告。庄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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