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团结湖数字经济产业园招商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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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湖数字经济产业园招商外包服务发布时间: ****-**-** **:**:******-**-** 增加关键词重庆产业数字经济服务招投标信息项目名称: 招标起止时间: 项目所在城市:项目金额:项目关键词: 原网址:http://***.******.***.cn/information/html/a/******/****/******/**/*****fd********c***fbe*af***c*f**cb*.shtml团结湖数字经济产业园招商外包服务
澄清及补遗(BA*********)各潜在投标人:
团结湖数字经济产业园招商外包服务(项目编号:BA*********)作如下澄清及补遗:
一、澄清事项
澄清事项*:
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已明确,对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但“第二篇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二、项目内容及要求”中“*.投标人提供一个自****年起招商代理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可以不包含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但须体现出合同双方履约主体)”,排除了一些签约在****年以前,但截止今日任然处于合同期限内,正在持续为政府或产业园区提供招商服务的意向投标方,关于此项,请贵公司对设立本条款的原因进行说明,并就该条款做补充说明。
回复:设立“投标人提供一个自****年起招商代理的服务业绩”条款的原因在于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产业发展方向变革迅速,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较大,与政府或产业园区开展持续合作的招商代理机构,在产业资源储备、对产业政策的了解,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元宇宙、新一代通讯技术等战新产业的了解上较有优势,考虑到和团结湖数字经济产业园主导产业的结合,将更加有利于团结湖数字经济产业园的发展,由此,我方欢迎在****年前签订了招商代理合同,但截至****年*月*日,仍在继续履行原合同,为地方政府或产业园区招商的机构参加投标。
故对原条款进行补充,补充后的条款为“*.投标人提供一个自****年起招商代理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可以不包含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但须体现出合同双方履约主体)或投标人截至****年*月*日仍在履行原代理招商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可以不包含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但须体现出合同双方履约主体,并承诺截至****年*月*日仍在履行原代理招商合同,我方有权随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均视为符合招标条件”。
澄清事项*:
代理招商行业,尤其是高力国际、谷川联行等中大型招商代理机构,******与地方政府或产业园区签订代理招商合同,******招聘人员开展属地化代理招商工作,由此,******,开展招商工******缴纳,若按现有招商条款的约定,对中大型代理招商机构参与投标存在不利影响,请贵公司进行补充说明。
回复如下: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集团公司签订后,******************原合同权利、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客观存在。
由此,我方进行补充说明。若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需在提供代理招商合同的同时,******与******的子公司的说明,视为符合条件,我方有权随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二、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一)递交标书开始时间:****年*月**日**:**时(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三)开标时间:****年*月**日**:**(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三、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重庆团结湖数字**********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