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犍自然资闲告〔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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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 你公司于****年**月**日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取得宗地编号GXM-**-*号,位于原新民镇板桥村*、*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土地面积**.**公顷(约***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四至为北临储备土地,南临公路,西临储备土地,东临公路。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年*月**日前。上述宗地存在未动工开发满二年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二条的约定,拟对你公司作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可在本告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力。 特此告知联系电话:*******。犍为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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