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财政局依法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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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乡某公司诉市财政局行政处理案在红旗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刘英同志作为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市财政局行政处理行为的事实、证据和程序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案件审理结果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作用,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责任,做到“应出尽出、出庭出声”,切实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作用,以及在依法治国理政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理财能力,为财政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的法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