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不能给!不能卖!借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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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给!不能卖!借也不行!只要将银行卡“借”给别人躺着就能赚大钱,这样的噱头诱惑到了你没?  注意!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极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先来看案例 市民小刘于*年前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历经几次银行系统升级和卡片换代后,该张银行卡的使用频率不高,被搁置一旁。经他人介绍,小刘加入了一个名叫“小王开卡”的微信群,通过群友牵线,银行卡很快找到买主。之后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发后小刘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买卖“两卡”有哪些危害?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图片附件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被收购的银行卡都拿去做了什么? *、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被用于洗钱犯罪团伙洗钱 *、被用于偷逃税款 非法买卖“两卡”可能承担的后果 *、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 *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法律处分 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不论何种情况,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小心掉入陷阱。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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