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金坛查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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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区市场监管局对一起侵犯新能源企业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万元。该案件是我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以来查处的首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入选****年度全省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今年*月,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转来的案件线索,会同我区公安和检察部门一起对崔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类似案件的难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商业秘密的它定性,二是要获取侵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途径的证据,三是自由裁量的认定。经查,崔某某于****年*******离职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并通过微信传输至本人手机及私人笔记本电脑中保存,准备离职后使用。经鉴定,上述涉案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评估为***.**万元。崔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综合考虑崔某某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崔某某做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处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孙向勇表示,总体来讲,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针对侵权商业秘密等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市场监管部门一直是重拳出击、严格执法,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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