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中杭木业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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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搬迁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一、项目名称:******搬迁项目二、建设单位:******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树兜社区树兜北路***号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五、 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拟选址于鲤城区树兜社区树兜北路***号,搬迁过程总投资**万元,生产设备直接使用迁建前的,租赁建筑面积为****m*,搬迁后生产规模不变,生产规模为:年产*万立方米胶合板,未新增职工,搬迁后全厂职工*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天,每天工作*小时,夜间不生产。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三级标准(其中NH*-N执行GB/T*****-****《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吨。*、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砂光、拉丝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级标准;②项目刷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DB**/****-****《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木材加工行业标准;③部分未被收集的砂光、拉丝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部分未被收集的刷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DB**/****-****《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GB*****-****《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过胶机、热压机、裁皮机、砂光机、拉丝机、冷压机、拼皮机、翻板机、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即昼间≤**dB,夜间≤**dB。*、项目应按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破损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七、公众参与情况环评单位于****年**月**日在网络平台上(福建环保网)******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第一次公示,于****年**月**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八、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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