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保山市人民医院神经介入耗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变更通知(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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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保山市人民医院神经介入耗材配送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变更: *.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商务及技术部分中的第(八)项中“投标人拟供产品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第(八)项改为:“投标人拟供产品来源合法的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投标人产品来源介绍及保证措施”的评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拟供产品来源合法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及“投标产品介绍”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商务及技术部分的第(五)项投标产品介绍中,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的要求不作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响应要求,如果供应商在投标阶段能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的,可将材料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的(十一)项中提交“供应商供货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的相关承诺”。 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日上午**时**分。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已发送到各投标人邮箱,请各投标人按照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要求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以变更后的为准,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招标人:保山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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