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贡井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申报推荐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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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号)、《四川省非遗条例》《自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申报推荐。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条件申报、推荐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是已列入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某项区级以上非遗项目流布地域;(三)熟练掌握某项区级以上非遗项目,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四)在某项区级以上非遗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级非遗传承人:(一)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二)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为区级非遗传承人:(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二、申报推荐程序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符合条件的个人需由本人自愿向区级以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二)区级以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推荐条件,向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公布。(四)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将作为申报推荐市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基本依据。三、申报推荐材料(一)推荐意见:各区级以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二)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区级以上非遗保护单位意见等。(三)其它材料:能够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四)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材料、审核意见,按A*纸规格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份),以及推荐名单、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一并报送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综合股。四、工作要求(一)各区级以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三)区级以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推荐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综合股。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方式:汤亚巍 ****-*******地 址:自贡市贡井区育才小学内档案馆二楼附件*: 自贡市贡井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附件*:自贡市贡井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自贡市贡井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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