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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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催 告 书 通州湾消催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地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赣江路**号,法定代表人:章越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A*AY*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履行消防救援机构于****年 *月**日作出的罚款伍仟元和滞纳金伍仟元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为:通州湾消行罚决字〔****〕第****号。 履行方式:将壹万元罚款缴至交通银行南通通州湾支行营业网点缴纳,(账号:*********************)(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金额和给付方式)。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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