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凌【陕西省财政厅通知】关于延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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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现将 ****年**月**日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劳务报酬标准》 ( 陕财办采资 [****]*** 号) 有效期延长至****年**月**日,请遵照执行。附件: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年*月**日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