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关于凤山县同心米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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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河环凤审〔****〕*号河池市凤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凤山县同心米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凤山县******:????你公司《关于〈凤山县同心米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一)基本情况????项目(项目代码:****-******-**-**-******)位于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巴旁村第二村民小组,地理坐标东经为***度*分**.**秒、北纬为**度**分**.**秒;项目于****年*月建成投产,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但项目建设有相应的环保设施,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于****年*月获得排污许可证。****年*月排污许可证到期,我局于****年*******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办理排污许可延期手续,你公司目前已经主动停业整改,并主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号)的相关条款规定,******所提交的《关于〈凤山县同心米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二)项目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目前项目已建成生产厂房及办公楼各*栋,建设有锅炉房、原料仓库及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项目占地面积*** m*,现有生产线*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方便米粉***t。其中原料仓库** m*、生产车间*** m*、锅炉房** m*、办公用房** m*。生产车间配套有洗米机、磨浆机、蒸煮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等生产流水线*条。项目设置有*个锅炉,设置有*根**m高烟囱,设有简易污水沉淀池。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约为*.**%。原有建设的环保配套设施不完善,锅炉、烟囱、污水处理设施等不达标。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实施该项目。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该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如有增加建设部分,要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废水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目前主要是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并加强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废水、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等。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粉尘,锅炉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扬尘,淘米污水恶臭气体、发电机废气等。*.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生产车间做好密闭,减少生产粉尘外泄。*.锅炉烟气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排放标准。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请将现有的生物质燃料(木柴)更换为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压块),对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同时加高排气筒至**m以上,并设置监测孔和采样平台。*.厂界四周的NH*、H*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洗米、生产设备清洗及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锅炉冷凝水等。各种废水、污水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业主单位应完善建设厂内生产废水收集系统,做好雨污分流,杜绝生产废水外泄的情况发生,处理后的污水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限值标准。要做好污水外运处理的台账,不得建设排水暗沟等,禁止一切废水外排。(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米渣、冷却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碎米粉、各种包装袋、生物质锅炉炉渣及员工生活垃圾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置,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所有固体废物都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洗米机、磨浆机等,生产运营期间要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文明作业等降噪措施,同时要合理安排时间,生产作业宜在白天进行;运营期噪声必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要加强与周边敏感点居民的沟通,当噪声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时,要及时整改。三、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四、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设施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成,请在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排污许可延期,获得审批后方可生产排污。五、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产生环境影响的,应按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六、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河池市凤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河池市凤山生态环境局????****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doctype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河环凤审〔****〕*号关于凤山县同心米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河环凤审〔****〕*号关于凤山县同心米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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