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分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莘浜路157弄6号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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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莘浜路***弄*号***室)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H*******-*项目名称
************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莘浜路***弄*号***室)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不少于***天。
*、本项目转让价格含增值税价值。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及期后事项,在资产评估约定书中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未对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的相关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本次评估因受条件和专业能力限制仅对评估对象作一般性的查看,并未对性能、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专业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仅凭评估人员经验、现场勘查、判断其能否正常使用,并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前提。*、本报告中的评估值以被评估单位对有关资产拥有完全的权利为基础,未考虑由于产权持有人尚末支付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我们假设评估对象与该等负债无关。*、本报告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结果,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各类税费影响。*、评估报告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存在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期后重大事项。(*)如果评估基准日后存在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发生明显变化时,报告使用者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对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相应调整。*、需要披露的其它事项:(*)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处于空置状态。(*)本次委估的资产已披露信息外,无抵押、质押、租赁、担保、涉讼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租赁、担保等情况做出独立的判断。(*)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租赁、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本报告测算中建筑面积根据 《不动产权证书》 中记载的建筑面积;若与相关权威机构测算的建筑面积不符,则本次评估结果应作相应调整。
上述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有关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报告时子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