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市骨科医院电视媒体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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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采购人:绵阳市骨科医院项目名称:绵阳市骨科医院电视媒体合作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受绵阳市骨科医院委托,参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相关规定四******对“绵阳市骨科医院电视媒体合作项目”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绵阳市广播电视台前来协商报价。项目编号:四川诺以信单【****】**号项目名称:绵阳市骨科医院电视媒体合作项目。采购项目限价:¥**万元/年,大写:壹拾贰万元整每年。项目简介:本次采购拟对绵阳市骨科医院电视媒体合作项目进行采购,有关具体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协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协商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协商文件现场发售。获取协商文件时需提供加盖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协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协商文件售后不退, 协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协商文件的地点:四******(绵阳市科创园区兴隆路**附**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送达的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本次协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协商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及协商地点:四******(绵阳市科创园区兴隆路**附**号)。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无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绵阳市广播电视台地址:绵阳市九洲大道***号三、公示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绵阳市骨科医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长虹大道南段***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财政部门 联系人:张启燕 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             地 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兴隆路**附**号             联系方式: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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