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关于采购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服务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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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内容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和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建议,我局拟公开选取*家评估机构,******诸由采石场****年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重新评估。二、项目控制价*万元(报价超过预算视为无效报价)。三、服务要求*.评估机构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应组成专业构成与采矿权评估相适应的工作小组,详细研究地质资料和资源储量报告等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核实工作,并附相关现场调查记录材料。*.评估机构必须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性、科学性原则确定各项评估指标参数,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评估报告要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对象的分析与认识、评估经济参数选取理由和经济合理性评价等进行详细陈述,附件、图件要完整齐全。*.中标评估机构按照要求于评估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在评估报告公示期间,有社会公众提出意见的,评估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四、提交的成果及资料(一)评估报告书及其附件(电子版和纸质*套)。(二)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出具公正性、真实性、可靠性及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书。(三)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五、供应商需提交的报价材料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矿业权评估师资格书扫描件(不少于*人);*.认证资质证书及供应商条件中提及的相关材料;*.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供中国信用查询截图);*.报价表(自行提供)。以上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于****年*月**日前以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报送至龙口市港城大道****号***室。七、成交采购人成立不少于*人组成的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采购要求的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两家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询价小组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供应商。(联系人:周沄 电话:****-*******)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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