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支队摩托车智能考场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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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摩托车智能考场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支队摩托车智能考场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支队摩托车智能考场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三联******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号
成交金额:柒拾伍万玖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支队摩托车智能考场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依托支队现有场地自建摩托车智能考场,满足全市每年数万人的摩托车考证需求。
服务要求:从源头提高广大驾驶人的综合素质,减少各类涉摩托车事故的发生。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安排本地专业技术人员常驻考场,提供****小时售后服务。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国智、付鹏、颜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恒生阳光城**栋****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六安开发区经三路与***国道交叉口向南***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恒生阳光城**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二轮报价表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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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