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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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来安县水口土老帽排档等***家食品经营者(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上述拟作出的注销决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视为送达。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自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苏少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