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合同编号:********************二、合同名称:合同——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三、项目编号:********************[****]*****四、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年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续签第*年)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东环路五巷*号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广告服务*(项)¥***,***.**¥***,***.**(*)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用材均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其制作的广告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广告物,不得擅自移动位置和角度。
(*)现场安装须严格依照设计清单,不得减少施工材料,不得破坏墙面等。安装完以后,供应商应及时恢复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原貌;如使用后需要移除广告物料,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预定期限完成移除并做好建筑物等原貌恢复工作,并保证施工后及时处理现场清洁卫生。
(*)广告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施工、制作;施工、制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临时性的特殊需求,如临时增加、临时更换安装或送货地点、临时要求提前或延后等需求。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拼错版面、图文不清楚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责拒绝收货,并要求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新制作,重新制作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广告制作任务,对出现的问题,采购人指出后,供应商不予采纳或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制作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发生的一切后果。
(*)服务期限内除人为因素造成广告产品的损坏,供应商应负责及时更换。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伍仟元整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约地点:成都市新都区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合同——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pdf成交通知书(广告).pdf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