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3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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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 号)和《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号)等文件精神,开展赤寿园区标准化厂房物业项目。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现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发生改变,不能按原立项计划实施,经乡镇(街道)申报与审核,现将项目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公示之日起**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部提出,我部将按规定对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支持。联系单位:县委统战部 联系电话:****—*******附:****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调整情况表.xlsx中共松阳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年*月**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下载附件: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