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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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doc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