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613.714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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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转让方名称
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有限合伙)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 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保密承诺后,查阅并了解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处置备的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目标股份的情况及作为目标股份的受让方的资格条件。 *. 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万股股份,对应标的企业**.****%的持股比例。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本项目全部条件。 *、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和目标股份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和目标股份状况及作为目标股份的受让方的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了解作为目标股份的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并依据该等内容/尽职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和目标股份的现状及瑕疵和/或作为目标股份的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的; ⑥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本方已查阅关于本项目的全部备查文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目标股份的情况及目标股份的受让方资格条件。本方承诺符合目标股份的各项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方及本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括前述主体控制的下属各级企业)在巴西境内不涉及与标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标的企业现有股东不受前述条件限制)。同意标的企业就本项内容对本方进行尽职调查,本方将予以配合; (*)本方承诺将由本方完成全部交易程序,包括不限于提交意向受让方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进行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如适用)等;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方已知悉并全面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承诺已经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份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和重大遗漏,同意配合转让方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本方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所需的批准手续均已有效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不存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尚未偿还贷款,无不良经营记录; (**)本方用于受让本项目的资金均来源合法; (**)本方同意若出现本项目信息披露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全额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