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学院公园疏导点经营管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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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园疏导点经营管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院公园疏导点经营管理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交易文件
问题*:****年**月**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无故将原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细则中“荣誉 ”修改为:“ 自 **** 年至今(以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以下荣誉表彰的:*、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被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的:县(县级市、区)级的,得 *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得 *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 分。”
事实依据: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指的是当地政府机构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或住建局,获得房管局或住建局颁发的荣誉具有片面性、局限性,此设定门槛过高并且内容苛刻,该荣誉明显是为某家企业特别设定,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对其他供应商存在排斥性。
建议调整为:“ 自 **** 年至今(以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以下荣誉表彰的:*、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被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的:县(县级市、区)级的,得 *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得 *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 分。 ”
回复*:因不同地区称谓不同。本条中,因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归属不同,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视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问题*: **** 年 ** 月 ** 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无故将原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细则中“荣誉 ”修改为:投标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中,获得过县(县级市、区)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 分;获得县(县级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地市级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 分;获得地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得 *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 分。
事实依据: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创建表彰,表彰颁发单位为创建主管部门或同级市政府的表彰实质是一样的。且在全国范围内,该表彰多数由创建主管部门(如文明办、爱卫会)颁发,仅滁州等少数城市颁发主体为人民政府。故招标人的该条评分具有地域歧视,对滁州以外的企业不利。
建议调整为:投标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中,获得过县(县级市、区)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 分;获得县(县级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地市级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 分。
回复*:本条具体解释为:投标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中,获得地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或经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地市级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下同),得 * 分;获得县(县级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地市级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 分;获得过县(县级市、区)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 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澄清公告视同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西涧中路****号
联系方式:杨杰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滁州市港汇中心A座****室
联系方式:熊伟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杰、熊伟
电 话:***********、***********
五、附件
无附件:学院公园疏导点经营管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pdf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