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浦阳江治理三期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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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文件链接*诸暨市浦阳江治理三期工程诸暨市诸******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加固提升堤防**段,总长度**.**km;新(改)建交叉建筑物**处,其中移址重建堰底湖电排站,拆除重建兰江闸,加固改造高湖南渠出口控制闸,新(改)建穿堤涵闸**座,修复沿线涵闸**座,输水渠*处,改造机埠**座、改建穿堤涵管**座及新建桥梁*座;新建水文化节点*处、便民服务点*处,堤防景观绿化及亮化提升等已按要求落实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施工期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临时堆土场洒水抑尘等;施工期化粪池、生态流动厕所收集的废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以避免其油污滴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夜间禁止施工,如因连续作业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定时洒水和清扫。废油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详见环评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附:环评全文报批稿-诸******-诸暨市浦阳江治理三期工程-终-打印.***.******.***